大約半年前,一位年輕女孩走進事務所尋求協助,她的父親剛過世,正準備辦理繼承登記,但隨之而來的是一場讓她措手不及的混亂。
因為父母離異多年,女孩對父親的財務狀況並不了解,除了親妹妹外,父親還有一位共同經營事業的「養子」,以及一位沒有法律配偶關係的「同居人」,父親一過世,周遭的親戚與關係人紛紛跳出來:
承攬工程的包商說還有工程款未付
同居人主張自己的薪資都存進父親的戶頭
對於這些債務是真是假?父親名下到底還有多少資產或負債?女孩完全無從判斷。
既然法律已是「限定繼承」,為什麼還要「陳報財產清冊」?
自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起,民法已將繼承制度改為「全面限定繼承」,就是「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,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」,繼承人不必拿自己的資產來還,既然如此,為什麼我們還要建議女孩向法院「陳報財產清冊」呢? 很多人以為不用辦手續就自動享有保護,但在實務上,若遺產關係複雜,通常會建議客戶用以下兩個標準判斷:
→ 繼承人間關係是否單純? (是否有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或複雜親友干預)
→ 是否能清楚掌握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狀況?
沒做這動作,小心賠掉自己的積蓄!
如果沒去法院陳報會有什麼風險呢?假設繼承的遺產總額為 500 萬元,而債務其實有兩筆(欠 A 400 萬、欠 B 600 萬)
情況 A:有向法院陳報清冊
法院會有6個月的時間讓債權人來報明債權,在期滿後確認總債務為 1000 萬,那繼承人就只需依比例分配這 500 萬(還 A 200 萬、還 B 300 萬),在清理遺產償還債務後,剩下的債務在法律上就與繼承人無關。
情況 B:未陳報財產清冊
女孩可能先遇到了債權人 A,便直接還了 400 萬。等後來債權人 B 出現時,遺產只剩 100 萬,但 B 本應拿到的比例是 300 萬。這時候,差額的 200 萬元,B 有權要求從繼承人個人的財產中償還
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得出來「全面限定繼承」並不代表可以完全避開父債子還的窘境,如果缺乏法律程序保護時,風險依舊存在。
後來女孩聽取了我們的建議,由事務所協助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,程序啟動後,那些原本吵著要錢的親戚,因為無法提出實質證明,負債金額很快就釐清了,現在女孩也已經順利完成繼承程序,不用再擔心被不明債務纏身。
Una 的專業提醒:
面對親人離世,悲痛之餘也要理智處理法律程序,如果您對長輩的財務狀況「霧裡看花」,請務必在知悉繼承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,免得最後得不償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