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出售不動產,大家最關心的就是「要繳多少稅?」,目前的稅制分為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與新制(房地合一稅),判斷的關鍵除了「持有期間」,「取得日期」也是影響稅率的一大關鍵。
快速判斷法:掌握 105 年 1 月 1 日黃金分界線
判斷新舊制的黃金分界線為民國 105 年1 月 1 日,原則上如果在這一天之後取得的不動產,大多數屬於新制課稅範圍,但也有例外情形(如下文)。
- 適用舊制: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,且持有超過 2 年,僅針對房屋獲利課稅。
- 適用新制: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,課徵房地合一稅,稅率依持有期間計 15%~45%。
特殊情況:繼承或配偶贈與
如果是透過配偶贈與取得的不動產,取得日期可以「回溯」到前手的原始取得日,若是繼承取得者,則可以被繼承人取得的日期作為判斷標準,這對於持有很久的老房子來說非常重要,很可能因此讓原本看似要走新制的案件,成功適用稅率較親民的舊制。
專業提醒: 報錯稅制不只會面臨罰緩,更有可能錯失節稅的機會
稅制判斷小工具
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案件屬於哪一種,可以直接利用下方的快速判斷工具,回答問題即可得知!
房地合一稅制判定
「移轉登記日」是否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?
請問您的取得方式為何?
「被繼承人」的取得日
是否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?
是否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?
註:指最近一次被繼承人的取得日期
被繼承人當時取得的方式為何?
「配偶原始取得日」
是否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?
是否在 105 年 1 月 1 日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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