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告別之後,繁瑣的行政程序總讓人步履沉重。請讓這份簡明溫柔的流程地圖陪伴著您,梳理出清晰的方向,安心、穩健地走過每一步

身後事便民服務一覽

分類查閱申辦機關與應備文件,免去來回奔波。

查詢金融遺產
戶籍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
繳附證件:
1. 申請人(及代理人)身分證明文件
2.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正本
3.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(如繼承系統表、遺囑正本等)
4. 委託代理人申請須加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
申報遺產稅
戶籍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
繳附證件:
1. 遺產稅申報書
2. 被繼承人除戶資料(如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)或死亡證明書
3. 全部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護照或居留證影本3擇1)
4. 繼承系統表(有拋棄繼承者,檢附法院核備公函)
5. 相關財產資料(如土地、建物登記謄本)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
* 註:需在辦理「除戶登記」後30天內進行,且於死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報。
不動產過戶登記
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
繳附證件:
1.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、土地/建物所有權狀、繼承系統表
2.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、全部繼承人現戶謄本
3. 拋棄或限定繼承者檢附法院核備公函、遺產分割協議書(須另附印鑑證明)
4. 無欠稅證明(洽地方稅務局)、遺產稅繳清(免稅)證明書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
汽機車繼承過戶
車籍所屬監理所、站
繳附證件:
1. 行車執照、家族會議協議書、遺產稅完(免)稅證明書
2. 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、新領牌照登記書
3. 繼承人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健保卡、印章
聯合奠祭 / 樹葬 / 海葬申請
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
繳附證件:
1. 各項申請書與死亡證明書正本
2.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私章
3. 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(樹葬另需火化與骨灰證明書)
列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
戶籍地區公所
繳附證件:
1.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
2. 亡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殮喪葬費用收據
3. 戶籍證明文件(含已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與死者親屬關係謄本)
4.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
* 請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臺中市急難救助 / 急難紓困方案
戶籍地 / 現居地區公所
繳附證件:
1. 全戶戶籍資料(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)
2. 死亡證明書、符合急難事由證明、殮喪葬費用收據或明細
3.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(同一順位多人時附推舉書)
* 限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、生活陷入困境者,於事件發生3個月內提出。
健保退保
戶籍地區公所 / 投保單位
繳附證件:
1.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
2. 代辦人身分證、印章
★ 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服務,免跑公所。
勞保死亡給付 / 喪葬津貼
所屬投保單位(公司、職業工會)
繳附證件:
1.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、死亡證明書
2. 被編號人載有死亡日期全戶戶籍謄本、請領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
3. 受益人印章、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、殯葬費用支出單據
★ 亡者之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可直接於戶政事務所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。
國民年金喪葬給付
勞保局各地辦事處(郵寄或親送)
繳附證件:
1.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2. 死亡證明書、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(或全戶戶籍謄本)
3. 支付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、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
人壽保險理賠
各人壽保險公司
繳附證件:
1. 理賠申請書、要保書、死亡證明書或相驗證明
2.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、受益人身分證明、印章
★ 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報壽險公會,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。
自來水 / 電力用戶姓名變更
用水 / 用電地址所屬服務中心
繳附證件:身分證、印章、水費單或電費單收據。
天然氣瓦斯用戶姓名變更
各天然氣公司服務據點
繳附證件: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房屋證明文件(權狀、稅單或租賃契約)。
電話用戶姓名變更
各電信業者門市
繳附證件:死亡者除戶謄本、申請人雙證件、印章。
金融機構(銷戶與結清帳戶)
各金融機構辦理
繳附證件:
1. 死亡者除戶謄本、死亡者與繼承人戶籍謄本
2. 繼承人國民身分證、繼承人印鑑章
3. 存摺、存單或未開立之空白票據
4. 遺產稅完(免)稅證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