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輩過世財產怎麼分?遺產繼承順位與稅務指南



繼承順位 法律規定對象 遺產分配比例(應繼分)
第一順位 子女、孫子女
(直系血親卑親屬)
配偶與子女均分(依人數平均分配)
※ 若無配偶,由子女全額平分
第二順位 父母 配偶享有 1/2,父母平分剩下的 1/2
※ 若無配偶,由父母全額平分
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配偶享有 1/2,兄弟姊妹平分剩下的 1/2
※ 若無配偶,由兄弟姊妹全額平分
第四順位 祖父母 配偶享有 2/3,祖父母平分剩下的 1/3
※ 若無配偶,由祖父母全額平分
特別說明 僅有配偶時 若無上述任何順位之繼承人,配偶繼承全額遺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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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 法定特留分比例
配偶 應繼分的 1/2
第一順位(子女、孫子女) 應繼分的 1/2
第二順位(父母) 應繼分的 1/2
第三順位(兄弟姊妹) 應繼分的 1/3
第四順位(祖父母) 應繼分的 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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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戶籍謄本與財產清冊:於戶政事務所取得除戶謄本及現戶謄本,並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資料。

2. 申報遺產稅:向國稅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,取得「遺產稅免稅證明書」或「繳清證明書」。

3. 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:帶著證明書至地方稅務局「查欠」,確認無欠稅並加蓋印章。

4.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:最後一關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。若無按照法定比例分配,需另撰寫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並備妥印鑑證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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